中国的几次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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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1998年金融危机,对国有银行的资产处置。当时国内经济出现通缩迹象,企业亏损面很大,财政收入也下降,而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经高于40%(到2007年末才达到历史最高点),货币供给M1和M2同比增长都在个位数,为了救市,央行先后五次下调利率(从2.52降至1.98%),同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金融债券转手交易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启了“以券养家”的玩法,就是把银行的坏账转化为政府的债券,通过市场的流转,最终实现债权转为股权的可能——当然,这种“债转股”是有条件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经营效益不佳但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才能申请“债转股”;

2、第二次,2003年的证券公司融资创新,对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券商进行“债转股”。这次比较有趣,是由于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全球处于通货紧缩状态,中国也出现通缩现象,经济增长乏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面临降低关税和扩大开放的压力,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市场利率大幅走低,此时,为了鼓励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央行通过正回购的方式将持有的证券公司的部分股份转换为人民币债权,即先买入再由中央结算公司将资金划至央行账户,相当于央妈主动找央爸要饭吃,这个政策直接导致后来几年证券公司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并购业务的兴起;

3、第三次,2007年银行次贷危机的应对。2007年宏观经济运行的状况比2003年更差,CPI高位运行,经济增长乏力,就业压力陡然上升,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人民银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稳定市场预期,这次“债转股”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的不良贷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债权转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由财政部牵头,选取交通银行作为试点银行,将所持的部分不良贷款转化为对交行的股权,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对交行进行重组,并以此为基础推动整个银行业的风险化解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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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当时的政策是国企亏损就补贴 。当时财政部发了个文件《 关于对某些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充实生产发展基金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中规定了一些企业的负债比例不能超过多少(忘了具体数字)的贷款,超出部分转为股权; 这个政策在后来的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后来改成向银行缴纳所得税,也就是交税后,利润才能返还股东。

2000年的“债转股”开始于银广夏 然后扩大到其它公司 现在又有了新动向了 这事说大不大 其实也没什么大问题 在我看来就是个“面子工程”而已 如果不是舆论影响太大 估计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感觉国家应该鼓励这些企业去上市融资 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也应该支持其破产清算 所以我觉得现在还是放开债转股的时机未到 要等到股市和债券市场成熟之后再说 但也不能操之过急 想让一个病入膏肓的人痊愈是不可能的 只能慢慢调养 不然会加快病情恶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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