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征信是查全家吗?
在父母为子女买房这件事上,可谓操碎了心。最近,又曝出亲情放贷的潮,即子女向父母借贷买房,父母通过银行“善意”贷款,然后再转借给子女,最终完成房产交易。这一过程,俗称“过桥贷款”。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热议。有人说,“过桥贷款”是利用父母子女关系进行的恶意信贷诈骗,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也有人认为,这是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不应盲目讨伐。更有法律专家指出,该行为或触犯了《合同法》,父母方有可能在贷款还清后,难以向子女追偿。
先不论“过桥贷款”是否构成犯罪,单说银行在放贷款前,有没有权调查父母双方的信用记录?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如果借贷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有权拒绝贷款。实践中,银行在发放房屋按揭贷款时,往往会调查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如果不查,后果将是按揭无法办理。那么,银行有没有调查权呢?
一方面,站在银行业务部门的立场上,他们认为调查父母的信用状况是履行职责,也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便是离婚的夫妻,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既然如此,为杜绝信贷风险,银行当然有责任在发放贷款前,对夫妻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但是,另一方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决定了二者在经济上存在天然的关联性。银行如果不加以区分地对父母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不仅会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调查与父母关系的当事人身上,同时,银行在获得第三人授权时:
第一,无法判定该授权究竟是对购(建)房行为授权还是对贷款行为授权;
第二,如果该授权为对贷款行为的授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该委托授权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而擅自调查他人隐私,不仅侵害了父母子女的个人信用隐私,还客观上造成了社会信用的严重浪费。银行作为专业放贷机构,应该做到诚信、专业,并在贷款发放前,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独立审察,对来源不明的信用记录应当予以剔除,而不是简单地依靠父母信用而发放贷款,甚至利用国家公权力擅自调查父母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