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的表外资产?
一家商业银行的资产分为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 表内资产就是被记入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它是银行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是银行可用的资金.表外资产未被记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它不是“实有资金”,但同表内资金一样,是可以随时转化为购买力的资产。
一般而言,表外资产具有下列四种形式的或有资产: (1)未使用的信用卡透支限额:(2)未使用的循环贷款额度:(3)未使用租赁承诺;(4)其他未使用承诺。 传统上,或有资产不列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占用该行的资本,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成本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在各种资本性管制下,充分利用或有资产无成本的特点,大力发展具有“隐性”性质的或有业务。
1986年6月瑞士银行公会率先就或有资产监管问题发布了第2号(巴塞尔)资本协议,该协议规定:对或有资产,根据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国别,按0-50%的“信用换算系数”(Credit Conversion Factor)折算为表内资产。折算后的表内资产必须按20%的资本率提留资本。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瑞士银行公会的资本协议正式提升为“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或有资产进行资本管制的方式和瑞士银行公会的协议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