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中国是传销吗?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 “传销”一词起源于美国,最开始的意思是指“通过串联式直销(连锁经营)”。 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所有以联锁的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企业都必须向联邦政府提交登记注册书和收入报表。这些必须备案的文件包括公司名字和注册地址、每个零售点的详细地址以及每一销售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姓名、家庭情况和收入)。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很多新成立的营销公司都采用这种形式,他们将自己包装成某个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获取政府许可,同时逃避税收。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美国国会于1992年通过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只要是拉人头赚钱或者依靠上线收入提取利润的,不论是否以联锁销售的形式,就是违法的,这就是我国刑法中传销定义的来源。 在我国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被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然后依此计算报酬,获得利益的经营活动。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财富中国不是传销。
但是,我们从常识角度来看,财富中国的运作模式确实具有传销的特点——需要消费者先购买产品(初级市场),然后才能获得佣金(高级市场)。而且,财富中国所推广的产品价格极其昂贵,一般人很难单独购买使用(产品本身不具有实用性),只有大量人群共同购买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这就为传销提供了温床。
所以,我并不认为财富中国完全合法(无论法律是如何定义的),因为从社会效应上来看,他们的推广方式确实存在极大的危害性——“传得越多,赚得越少”,这种损人利己的商业手段最后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最新立法,但是网络传销已经列入了公安部打击的目标之一。在2012年3月的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关于防范网络传销问题的议案,因此我们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