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联保贷款区别?
“小企业贷款”在实务中,除了法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外,通常还有两种担保方式:抵押和质押;除上述两种,个别银行还可以接受符合规定的第三方保证。 1.法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 法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保证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出具保证书,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
2.抵押 企业以自已的财产作为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物质保证并设定抵押权,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3.质押 企业以实物形式或权利凭证形式的资产向银行出质,设立质权,以此作为索取对价的权利凭证。银行根据贷款合同,随时可以处置该项质押品并优先受偿。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之外,一些银行还接受了产权明确且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商品期货(如铜、铝、螺纹钢等)或者金融衍生产品(如远期外汇、掉期外汇等)的质押贷款业务,甚至部分银行还允许借款人以其持有的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比如债券、股票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银行虽然可以接受股权质押,但质押股权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价值方可得到银行的认可。 同一笔贷款既可以采取抵押的方式又可以采用质押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抵押或质押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因为如果企业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不足,银行就可能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应的担保措施。若企业无法再提供其他有效的担保,银行就会拒绝放贷给企业,从而延误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企业在寻求银行融资的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贷款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