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地税计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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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提的地税,应该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吧。 1、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单位和个人) 上述两税在会计上均作为管理费用核算。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是合并到“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合并到“税费”科目了,那就没有单独计提的依据了。 所以问题应该是:企业多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办?

处理方法如下: 由于这两个税是在提完税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XX税”暂挂账,待收到缴税凭证时冲销。现在既然已经收到相关的凭证,则做相反的分录冲回即可。

例如:企业多缴纳了当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税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较大的话可考虑设立“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税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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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税时是按照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因此,如果已经计入了损益,就应该在计提所得税时予以考虑,如果企业决定不用实际支付这笔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就应该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这样的分录,从账面上看,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要作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用本年度多计提部分抵扣相应的工资薪金5%部分的职工教育经费,即以后年度本应计提8万计入“管理费用”,因为上年度已多计入了3万,所以,“管理费用”实际只计提5万元,这样实际抵消了上年度多计入的部分3万元,只是本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只支付了5万,而按照8万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3万元留待下一年度再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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