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地税计提多了?
企业计提的地税,应该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吧。 1、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单位和个人) 上述两税在会计上均作为管理费用核算。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是合并到“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合并到“税费”科目了,那就没有单独计提的依据了。 所以问题应该是:企业多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办?
处理方法如下: 由于这两个税是在提完税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XX税”暂挂账,待收到缴税凭证时冲销。现在既然已经收到相关的凭证,则做相反的分录冲回即可。
例如:企业多缴纳了当期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税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不大,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较大的话可考虑设立“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税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