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质保条款怎么写?
首先,作为消费者应该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有无“三包”规定或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注:“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其次,了解所购产品(服务)是否属于“三包”的范围; 第三,根据“三包”的相关规定,确定自己可以获赔的金额。 “三包”规定的赔偿上限为5000元,如果商品价值过高的话,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要求赔偿。 而《消法》规定的赔偿额度是损失金额的3倍,在“三包”责任基础上再增加2倍的费用,就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责任。 但消费者不能随意扩大“三包”范围,如认为只要是买到手的产品都有“三包”权利。
比如,你买的只是一个插座,虽然它也是产品,但它并不是《产品质量法》所说的产品,因此就不能适用“三包”的规定了。 而商家也不可能自掏腰包无限期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费用。当“三包”规定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时,他们很有可能就采取拒绝处理或拖延方式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消费者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关于地板质量保修及保修期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质量及保修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及保修期。若仍不能确定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在通常情况下,木地板属于地面装修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地面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若房屋的木地板质量在2年内出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木地板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单位承诺及法律规定应该包括的木地板质量问题,建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若属于用户的使用不当或者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建筑商不承担责任。但建筑商须证明其不承担责任。
保修费用由质量 defective quality造成方承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木地板损坏,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