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属于评估吗?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资产清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评估,即没有具体评估对象、运用基本评估方法对资产总体进行的评估。因此,14号令中所称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即指财政部第7号令、国资委第1号令中有关企业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家统一的清产核资制度规定,财政部、国资委将从不同管理层面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因此,在国有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涉及的评估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清产核资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违背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原则,自行降低清产核资工作标准,也不得将属于清产核资范围的经济行为仅选择其中的部分事项进行单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