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婚婚假多少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对于夫妻中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两个以及以上子女的,另一方再婚后再育的,不再享受晚育休假; 对于夫妻中一方再婚前未生育的,另一方婚假为十七日,并且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内。
另外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公民每年可以享受法定假期三天,新婚夫妻可以合并一起休共七天假期。 如果属于晚婚情形的,则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的决定》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男方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护理假延长至十二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符合晚婚情形,那么其最长可享受的婚假为二十三天,如果同时符合晚育情形的,那么还可额外享受七天的奖励假和十二个月的护理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只是我国法律关于婚假的最基本规定,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具体的婚假天数还应该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比如说,广东省的新婚夫妻可享受10天的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给予20天的婚假待遇,同时,该省明确规定,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