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政府回收么?
限价房5年内不得上市,5年后可以以原价加利息转让给其他人(这个价肯定是低于市价的);政府收回的限价房用于其他用途,比如作为公租房、廉租房等等。 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限价房,所以这种住房对普通市民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即”,而政府收回这些房子也是为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 其实,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政策,就是限制高收入者购买普通住宅,而对中低收入者购买的普通住宅实行补贴。美国就有这类政策,但中国比它要更激进一些——不仅限房价,还限区域。
举个例子: 如果某家庭已经有一套住房了,那无论该家庭多么有钱,在北京五环内也买不到第二套了;而如果这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北京地区的较低水平,那么就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价钱上比市场价优惠不少,相当于用租金来置换。
政府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限价商品房属于政府政策性房源,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不能购买限价商品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对于在限价商品住房(或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放弃购买或摇号后剩余的住房,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套型、限定销售价格"和"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逐户通知、顺序选房、统一管理"的原则予以定向销售。
通知中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限价商品住房(或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该住房只能向购房人(家庭)申购。公告期结束后,由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再次公告,并公布剩余住房的有关情况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的其他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对放弃购买的家庭,一年内不再准许申请。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或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在放弃购买或者摇号后,可以向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摇号或者放弃购买后60日内与购房人(家庭)签订销售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销售合同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