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送红股吗?
“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东赠与股份的一种形式。 首先,从财务处理的层面来讲,两者其实并无区别,都代表公司每股股票所代表的权益份额增加了。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等指标时,都要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两者对上市公司资本金的影响是不同的。
“转增股本”是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并不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因此也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而“送红股”则将公司当年的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从而转为实质上的股本增加,使得公司和注册资本都有相应的增加。
但无论是“转增股本”还是“送红股”,都只是利润的分配方式之一而已,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用于分配的红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由股东分别缴纳。但是,对企业上市以后实施的高送转方案,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凡属于股本与资本公积同时增长的,对投资者每人(每一企业)所得税收缴办法都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企业送股部分不纳税。
“转增股本”因为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所以不必缴纳任何税费;“送红股”由于涉及对盈余公积金的自然分配,因此也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后的高送转方案,理论上只有在符合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并且需要获得相关股东的批准。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进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