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送红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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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东赠与股份的一种形式。 首先,从财务处理的层面来讲,两者其实并无区别,都代表公司每股股票所代表的权益份额增加了。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等指标时,都要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两者对上市公司资本金的影响是不同的。

“转增股本”是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并不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因此也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而“送红股”则将公司当年的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从而转为实质上的股本增加,使得公司和注册资本都有相应的增加。

但无论是“转增股本”还是“送红股”,都只是利润的分配方式之一而已,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用于分配的红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由股东分别缴纳。但是,对企业上市以后实施的高送转方案,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凡属于股本与资本公积同时增长的,对投资者每人(每一企业)所得税收缴办法都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企业送股部分不纳税。

“转增股本”因为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所以不必缴纳任何税费;“送红股”由于涉及对盈余公积金的自然分配,因此也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后的高送转方案,理论上只有在符合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并且需要获得相关股东的批准。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进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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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对于股票股利,会计上作为股利分配处理,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但不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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