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做胎儿心脏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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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议孕18-20周进行第一次彩超检查,此时胎儿各个器官已发育,且大小比例关系基本确定,更有利于筛查胎儿结构性畸形;如有先天性心脏病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孕期发现孕妇患有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需进一步评估的,可提早至孕16-18周。 第二次彩超检查一般在孕24-26周间进行,主要是测量胎儿各脏器的大小及羊水量,以判断胎儿在宫内是否有缺氧的表现以及了解胎盘的功能状况等。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还需要再次复查或行其他影像学检查:

1. 妊娠早期(孕14周内),服用药物、接触放射线、感染、吸烟及酗酒等因素导致先兆流产者。

2. 中期妊娠(孕14~27+6周)期间,胎儿心脏异常,如有室间隔缺损、右室流出道梗阻、左室充盈异常等情况;亦或有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异常,如脑积水、无脑儿、肠梗阻等,应定期随访,追踪观察。

3. 晚期妊娠(孕28周以后),因胎头下降,腹腔脏器对心脏、肺部压追减轻,心脏结构异常的可能性将减少。但由于这时胎儿已经成熟,随时有分娩的可能,因此应重点观察有没胎心减速,了解胎心率变化趋势,排除胎儿窘迫的风险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孕妇都需要按照上述时间做四维彩超。一般来说,如果既往孕检无异常,首次超声检查时间在孕11周,此后根据孕妇的需要及医生的建议增加检查次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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