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子行业有哪些条件?
在《实施办法》中,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国务院规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除外。
《实施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遵循审慎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备四项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二)法人金融行业控股具有崇高公司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风险隔离机制、充分风险防控机制;
(三)拥有符合本决定和《金融机构控股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