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从何时停止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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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分红,《公司法》第4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得抽逃资金,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挪用公司资金;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无效”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将属于公司的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那么该股东就构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赔偿责任的同时,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以及第21条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赔偿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分红权并赔偿损失。

实践中,认定股份转让是否有效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股东是否是公司合法出资设立; (二)股东是否有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三)股东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其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对发生转让行为没有重大过失;(四)股东是否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情形。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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