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投资最多?
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同时,注册资金也不像以前一样可以分期分批缴纳; 现在都是需要一次性全额到位! 所以很多人就想,那我不交了行不行啊!或者我先少交点行不行啊! 但是,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必须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无论是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都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否则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罚款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那么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该股权存在明显过错,则由受让人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刑事责任——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