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预算属于什么?
政府预算按财政收入形成渠道划分,可分为税收预算、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其中,基金预算是指政府依法利用基金方式筹集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的一种预算形式。 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2014年以前还包括地方各预算),即我国目前的公共预算体系实行的是“一级政权,一级预算”的管理体制。
在分税制改革之前(1994年至1998年间),我国财政管理体制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有预算资金都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其弊端表现为不能体现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理财积极性,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这种状况,建立了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目前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预算主体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基金的范畴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利用各种筹资手段,通过一定程序集敛起来的具有支出性质的现金或非实物财富。 与公共财政预算相比,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要窄一些,一般仅限于专项收入和专项支出,项目数量也比较少,但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对列入基金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作部门预算。例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等虽列入了中央政府的部门预算,但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项目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都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