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算企业吗?
少林是宗教活动场所,同时也是旅游景点和电影制片厂。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少林不是公司。
但少林又是营利性组织,同时具有生产经营、商业行为的属性。 从经营角度看,它是一个企业(或者说商业机构)没有错。 但是这样的企业存在有无必要呢——因为它的存在不会导致市场失灵,所以不需要成立法人或企业形式。 当然,如果真要分类的话也可以将其归入第三部门(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或者宗教信仰团体。
其实,我们常称的“企业”概念实际上是大而全的概念,包含目前所有的工商注册类型的企业;而我国现行《民法典》和《公司法》等立法则将“企业”的概念具体划分为: (一)国有资产投资项目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五)外资企业 (六)联营企业 (七)股份制企业 (八)股份合作制企业 其中只有前面5类属于《公司法》规范的范围,其他3类虽然也有公司特征但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而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