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影响企业损益吗?
车船税和保险一样,都是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含车辆价值)计提的。但区别在于,车船税每年计入管理费用(税金及其附加科目),而保险费是进成本。 比如,企业有一辆10万元的车,每年应交的车辆购置税加车船使用税一共1450元,其中13%的车购税8500元进固定资产,剩下600元的车船使用税作为税金及附加记入当年的费用里。 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对于管理费用中的600元可以据实扣除;而对于资产价值的8500元要减去25%的折旧后(10万*25%=2.5万),才能进入成本和费用。这样,当年9万元的费用中,只有600元能直接税前扣除,剩余2.4万元的折旧就要逐步摊销,直至报废处理为止。 最后的结果就是,尽管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修理费、燃油费和其他费用)总共为9万元,但税收上只认可600元的金额,其余的要逐步扣除。
所以,从总体上来说,车船税会影响企业的当年度利润,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但考虑到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故不会造成税前利润减少,而小规模纳税人会因纳税调节作用而导致税前利润下降。
车船税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影响企业的损益。 《车船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九条规定,车船税由车船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车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车船税,提供车船的具体信息。车船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公安、交通、船舶检验、农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
车船税的管理与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相衔接,在实施中有几个方面的事项需要注意:
1、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农业(渔业)部门和船舶检验部门等车船管理部门有告知税务机关本地区车船及船舶数量、型号、名称、所有人和管理人等有关信息的义务,税务机关有义务凭车船管理部门的资料,按照车船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税,不应重复采集信息。
2、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车船税,对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验证。
3、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凭证、代扣代缴车船税、受理车船税减免申请和提供有关信息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公安、船舶检验、军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分别依照车船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