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混国籍怎么颁奖?
国际乒联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的,出现这种情况唯一的可能是:运动员本人持有双重国籍,但选择在比赛中选择代表一个国家参赛(例如:李楠代表中国香港参加2016年中日之战);或者运动员本身是移民海外、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并选择了其中一国代表其出赛。至于原因嘛~因为移民海外的选手往往会在原籍国失去球迷群体,为了比赛好看、吸引关注而做出的“聪明”决定。 这种情况下,领奖时该运动员即可代表其参赛的国家领奖。
不过如果是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况”而得奖的话,在奖杯的命名上会注明“x届世乒赛混合团体赛冠军”,以示与一般的世乒赛男团/女团冠军的区别。 那假如是一名球员同时拥有多个国家的国籍怎么办?国际乒联规定,一名球员只能代表一个协会参赛,不能同时在两个协会中注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球员必须选择一个协会作为自己主要的协会,并在该协会中报名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当然,这些规定都是针对于成年选手的。如果是年轻小将刚起步的时候,考虑到改换门庭的可能性,是可以兼三项比赛的,甚至包括奥运会都可以兼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