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鉴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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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障碍;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1.2万×7个月=8.4万元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的,需赔偿医疗费、误工学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等。 6000元/月×50%×(60-7)=198万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需要护理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护理费用。

3.1万+121万+3.9万=157.08万元 造成死亡的,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和精神抚慰金等。 6000元/月×20年+1000元/月×20个月=130万元 因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不确定,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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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间,一般是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限不能认定的; (一)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元/月*24个月=3600元;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所注明的职业病名称,如果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病种,并且有证据证明是该工种、岗位规定的职业危害所致的。

在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停工治疗期满后,经检查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享受工伤待遇。 在停工治疗期满到职业病确诊前,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需要住院治疗或康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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