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有限制吗?
对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其资产的主要形式,也是其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因而,贷款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生存。为了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使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有章可循,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通则》,对有关贷款的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
贷款通则是关于贷款管理的基本法规,它调整的是我国境内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而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的范围,因此该通则是调整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主要法规,其中对于保证贷款安全的问题,作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如对贷款资金用途、申请和发放贷款的限制等。
在规定对借款人限制的同时,法律对贷款的发放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借款人如果数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0%的,可以通过贷款团或者协议银行等方式实行联合贷款。同时,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在国内实行区域性贷款规模管理,使贷款规模更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