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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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收到问询函后次日,公司披露《关于收购福建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显示,交易对手方由原“福建省清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对交易定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重新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补充协议仅有买方即上市公司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无卖方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手写签章确认,上述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且从时间节点来看,在收到问询函的第二个交易日便匆匆签署,存在签订时间倒着的嫌疑。

上述交易并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重大财务舞弊。

6月20日晚,*ST清源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李有明等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合计7万元;对曾维铭等8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合计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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