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怎么报名索赔?
2015年4月,江苏文峰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文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海斌、陆秀萍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ST文峰在2013年年报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利润总额896万元;在2014年年报中,*ST文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伪造客户订单和发票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文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陈海斌、陆秀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陈海斌、陆秀萍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可参与索赔:
一是在2016年3月16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间买入ST文峰股票,并在2017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文峰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是在2016年3月15日之前买入ST文峰股票,并于2016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三是在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购买ST文峰发行的债券且持有至今的投资者也可申请加入代理诉讼。
四是在2015年4月28日购买“ST文债”,且在2016年4月28日后售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也有机会参加此次诉讼。
2.具备以下条件的投资者还可额外获得赔偿:
1)投资者购买的股票是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的账户。
2)投资者的开户手续是营业部直接办理,或者由营业部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