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税几个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原适用3%征收率,现调整为16%或10%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按3%、5%的征收率减半计算,再与现行增值税税率对比,确定适用税率,然后计算税额。
举例说明,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业应税项目,2017年底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2018年初,原享受的3%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则其2018年的应纳增值税额=[100/(1+16%)]*16%=14.39万元;如果企业同时兼营销售货物,且货物的销售额为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100+50)/(1+16%)*16%+50*13%=19.84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