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儿童节?
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全世界孩子们的节日——国际儿童节。 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被屠杀的利迪策(Lidice)村儿童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联合国大会授权成立一个由世界各地儿童代表组成的“儿童权利委员会”,以调查和监督世界范围内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所受的不平等待遇。 委员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和《关于儿童权利的准则》两个文件。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59年的今天,13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纽约签署了一项拥有82项条款的、涉及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广泛议题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该公约于1989年被联合国大会通过,是迄今为止最具规模的涉及儿童权利问题的国际性协议。
《儿童权利公约》首次在全球范围内明确提及儿童“权利”问题,并呼吁世界各国采取具体行动以确保儿童这些“权利”的实现。 它共分4部分,包括:儿童基本权利;儿童义务;父母和监护人职责;缔约国承担的具体责任。
除了《儿童权利公约》之外,还制定了《关于儿童权益的保护与福利的特别规则》等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