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内阁吗?
美国虽然也有内阁,但是与英国的内阁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总统既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又是政府的首脑,拥有独立的行政权力。美国的总统有权提名和任免文、武官员,有权组织自己的内阁及决定其人选。总统对内阁会议的任何议题都有最后决定权,在这一点上,总统与英国首相相比,不仅享有英国首相所具有的同等权力,而且在实权上比首相要大得多。
美国的内阁,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法律机构,不是一个立法机构,也不是一个司法机构,只是一个协助总统执行行政权力的最高行政辅助机关,是总统决策的“智囊团”和“参谋部”。从权力的行使上讲,它并不对立法机构即国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它的一切权力都来自总统的授权,它只能在总统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对超出授权范围的问题不能自行作出决定,更不能“内阁”议事表决后按照多数的意见办事(有时甚至连议事也谈不上),所以,美国的内阁成员是不能左右总统的。
美国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内阁成员和整个行政部门。因此,美国既非内阁制,也非议会制,而是实行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