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股份怎么办?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收购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被上市公司收购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法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消失或确定不进行收购时,上市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注销所收购的股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合并、收购本公司股份等导致减收变更有规定的,应执行其规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