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每月征期是哪天?
2018年的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需要留意! 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根据《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实行月度申报缴税的,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相关资料的时间,由目前申报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改为当月第15天;办理其他业务的期限为原有规定不变。
以北京地区为例,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的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税务机关决定以外,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供纸质材料,并出示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经办人员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还需留意当地税务机关关于资料上传或现场提交的要求。 小贴士:
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
2. 如果对审核有疑义,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涉税事项办理进度及结果】,查看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打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