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违约金为什么?
足球俱乐部在转会市场上进行操作的时候,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心仪的球员所在的球队放人,另一种就是球员本人不愿意离开。对于前一种情况比较好办,支付相应的转会费就可以将心仪球员带走;但是对于后一种情况就需要花费一些心思了——如果死缠烂打的话,有可能让对方屈从于自己的意愿;但是如果死缠烂打没有作用呢?这个时候俱乐部可以选择提高报价,用更高的钱来打动对方,当然也有可能还是不行……这时候怎么办?这时候就得动用违约金条款了!只要违约金条款设立合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那么不管对方是否愿意,只要支付违约金就能完成转会 。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设置合理的违约金有利于俱乐部的长远建设。
那什么样才算得设定了合理的违约金呢? 根据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一般是以“非侮辱性”的价格来设立的(The amount of the price is not “shockingly excessive”).所谓的非侮辱性价格就是指这个金额不能太过离谱,不能严重超出市场行情。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球员在市场上价值100万欧元,但是合同中设定了500万的违约金,这就有点过分了,因为这样的天价违约金明显不合理,即使俱乐部支付了违约金,也显得非常尴尬——毕竟别人知道你的底牌,今后在谈判时就有意无意向你施压。
合理的违约金应当是基于合理的经济理由设定的。什么是基于合理的经济理由设定的违约金呢?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球员目前值100万欧元,而他的合同剩余时间为6个月,由于俱乐部的策略是准备在未来6个月内抛售这位球员(比如是因为该球员严重受伤或者表现严重下滑),因此为了尽快脱手而设定的违约金可以是200万元。这既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时也留出了足够的筹码以吸引有意购买的俱乐部。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讨论的违约金是针对个体情况的,而不是指一类球员的通用条款。每个球员的价值不一样,所处的团队氛围、竞技状态以及市场流动性等具体情况也不同,因此不存在统一规定的违约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