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算企业重组么?
1、什么是公司重组 从会计角度看,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为了调整资本结构或生产经营状态而进行的资产和负债的处置行为;而从商事角度观察,除却破产重整,其他都属于公司重组范畴(包括非上市公司的增资、减资)。
2、哪些情形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所称的“对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金控办法》第十条列举了五种情形,分别是: (一)为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等融资; (二)接受控股公司质押贷款,并以其持有的股权进行反担保; (三)接受控股公司以其他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股票、债券发行前的定向增发进行融资; (四)购买经评级机构评估的高风险资产,或者向高风险资产的借款人提供融资; (五)国家宏观调控部门认为应当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资金募集与使用的情形。
3、如何认定交易是否属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所要求的“非正常”情况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8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如实申报并公示:(六)债权债务情况。 该行政法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息的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载明的各项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所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非正常”情况,实质上是审查前述报告中所载事项是否为真实披露。 如果交易属于上述所列“非正常”情况,则应被认定为违反《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未能按照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其他决策程序进行,或者未经合法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实施”的情形,从而构成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