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核销坏账?
首先,要确认该笔应收账款是否确实无法收回(即出现了“减值迹象”) 若确认需要计提坏账准备,那么具体分录如下: 如果是一般的外贸企业,则对应的进口商很可能被确认为境外客户了,此时即可按对应账户对应金额进行核销。 但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或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因可能涉及内销和退税业务,则对应的客户不仅关系到客户档案的建立情况,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进项税额的情况。在核销时不能直接按照应收账款的余额全部冲减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而是应该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然后根据转出凭证的记账方向以及附列明细中每一笔业务的内容进行分别处理——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对于不能退税且符合坏账条件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科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稽查事项通知书》中的数据一般是应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合计数,而不是实际需补缴的金额,所以在做相关调整的时候不要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