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中等收入陷阱?
巫斯最佳答案 最近看了很多关于中产阶级 或者中产阶层的讨论,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很多现状其实和“中等收入”这个概念有关系。 在解释什么是中等收入问题之前 我们先来看看世界银行的定义: 一个地区(国家)的人均GDP如果达到全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并且这个水平保持在该地区的2%以上,那么就认为该地区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
举个栗子,比如2014年,中国大陆人均GDP是9668美元。而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世界上只有不到30个国家的平均水平比我们高,比我们从低的国家则是遍布全球。其中就有我们很熟悉的越南、柬埔寨以及老挝等“东南亚民主化”后经济腾飞的国家,也有索马里、利比亚这样的战乱之地。 但如果你只看亚洲,那么我们的收入水平已经比绝大多数邻国高了。毕竟日本是发达经济体,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人均GDP都是我们的好几倍了。
所以从这个数据来看,我们确实已经达到或者接近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了。当然,这是人均GDP的数值,不是真实收入水平。因为人均GDP数据是一国所有居民每年创造的财富总和除以人口数量得到的,但一个国家的富人和穷人的贫富差距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要大。 所以我们虽然达到了中等收入阶段,但仍然还是有很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2015年,我们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367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363元。这意味着哪怕是在21世纪,我国有很多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可能还停留在十几年前。
既然我们已经接近中等收入陷阱,为什么不采取一些行动来避免落入这个陷阱呢? 根据世界的经验,掉入这个陷阱之后,再想出来是很困难的,需要相当大的努力和勇气。为什么? 因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意味着你的经济发展主要靠低端产业和低端人口就业,这两个因素导致了一个恶果——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社会改革和进步无力进行,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甚至倒退,各种社会矛盾激化。
要摆脱这种困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我们要改变目前这种“增长乏力,分配失衡”的状态,需要从两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公平。
第二,要学会放弃GDP增长的虚荣,正视GDP与收入差距、生态恶化等问题之间的矛盾,学会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发展GDP。否则,我们很可能像拉美国家一样,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失去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却只拥有了短暂的经济腾飞。
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国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增长动力枯竭,导致经济停滞的一种“病态”现象。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的认识还比较粗疏,对其定义、测度、形成机理、应对策略等仍然存在分歧。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但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是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深入研究如何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如何推动人的现代化,如何积极应对国际产业格局的变化等问题,以有效应对中等收入陷阱挑战。
从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存在两种判别标准,一是水平标准,即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容易发生;二是增长标准,即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滞缓以后容易发生。学术界对拉美国家的研究表明,中等收入陷阱往往意味着经济持续增速下滑甚至陷入衰退。如果我国不能成功转向高质量发展,陷入经济停滞,那就十分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我国当前经济增速放缓是政府主动调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结果,是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意味着经济将走向停滞。因此,当前更应当坚定不移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遏制传统动能,培育新的动能。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实现由要素推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一是要努力克服“卡脖子”的技术问题,实现核心技术的独立自主;二是要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以此推动其迈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贫富两极分化程度较高是拉美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这些国家在高速增长时期,虽然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有所下降,但贫困人口的相对规模和贫富收入差距反而扩大,其基尼系数长期保持高位。我国虽然在高速增长期,基尼系数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其绝对水平要远低于拉美国家,并且随着高质量发展的确立,基尼系数已经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但是,贫富分化现象仍然值得关注,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也容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学术界普遍把拉美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归结为缺乏有效的需求管理(“拉美化陷阱”理论)。实际上,无论是供给管理还是需求管理,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效率与公平问题。如果只有长期的效率改善(供给管理)而缺乏短期的需求配合,就会导致贫富分化的扩大,最终会反过来损害效率。因此,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当前,需要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在初次分配中,要以劳动价值为基本取向,强化政府和企业工资的决定机制,防止劳动报酬占比过低。在再分配中,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的调节力度,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此外,还要加强第三次分配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