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5个月结婚好吗?
我今年一月份刚结的婚,也是孕五个月结的婚,当时我和老公异地,他在北京我在沈阳,两个人都忙,一直拖到了现在。其实刚开始知道怀孕的时候我想的就是把孩子打掉的,因为我俩还年轻,想好好打拼一下事业,再有一个就是考虑到远嫁的问题,如果打了这个孩子,以后来北京发展也会轻松一些。但是我妈妈死活不同意我打掉孩子,说已经5个月了,就打掉了吧,以后想怀也怀不上了。于是我就留下了孩子,也辞去了工作来到了北京。 刚到北京的两天正赶过年,我又突然发烧了39度多,吓得我赶紧给我爸打电话,我爸马上从沈阳赶来把我送到医院,还吓唬我说要是孩子有个三长两短他就要老公的命。在病房我还哭着给我妈打电话说她骗了我,让她失望了,不应该让我把孩子生下来的。
后来烧退了,我也慢慢接受了现实,开始开心起来,每天下楼散步买零食,还学会了上网,每天都刷着知乎看着别人分享的故事,希望自己也能拥有精彩的一生。我变得特别能吃,原来爱吃的不爱吃的都变得特别爱,一个劲的吃,有一天我甚至把自己吃的都吓着了,猛增的体重让我有点担心宝宝的健康。于是我每天开始散步,爬楼梯,控制饮食,但一切都已经晚了,我的肚子像气球一样慢慢的鼓了起来…
三个月后,我结婚了!我的先生千里迢迢来迎娶我,虽然以前我们也见过面,但是真正在一起的日子才开始了我们美好的婚后生活。婚礼当天,我挺着大大的孕肚成为了全场焦点(因为太能吃了所有人都被震住了),很多初次见我的人无不惊叹我的勇气,居然在孕期举行如此盛大的婚礼。而我内心充满了幸福的滋味…
现在宝宝已经出生16天了,我每天看着她可爱的样子,想着他/她长大后陪我逛街,问我小时候的故事,抱着我一起睡觉,和我一起笑闹,我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而这一切都要感谢我的家人,感谢我的先生,没有你们的支持和理解就没有我现在每一天的快乐和幸福。
每一个宝宝都是上天赐予的礼物,只要你和家人充满爱心,善待他/她,你们就一定会收获属于你们自己的美好人生。
怀孕五个月是可以结婚的,只要在怀孕前不是近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行,而且可以到你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双方的居民常住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常住户口簿上有关项目缺失或者涂改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补登、补正。
2、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办理程序是:
1、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要求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双方当事人关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并不具有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声明,本人完全同意,并承担法律”的等内容,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监誓人的现场监督下亲自抄录。
2、工作人员查看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当事人在监誓人的现场监督下声明人亲自填写、抄录和签名《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3、双方当事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宣誓员在《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上签名、注明日期;宣誓员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注明日期。
4、工作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填写的《结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等当事人双方的声明是否属实。证件、证明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属于本登记机关的受理范围,是否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疑问,发给《申请结婚登记补充询问书》,当事人应当亲自抄录、签名。
审查合格,对当事人进行婚前教育。
5、对审查合格的当事人发给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登记》。
审查不合格,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处理表》。
婚前医学检查:办理结婚登记的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是婚前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条例》也有相应规定,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在内地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和双方的书面委托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禁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一方或双方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宜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