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晚办一个月怎么办?
我是1985年参加工作,2006年因企业破产离职下岗,在10年的企业生涯中,我一直是企业的优秀职工和骨干力量,年年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是省、市两级劳动模范和省级优秀企业家标兵。我的档案被原企业移交到社保中心管理至今已有24年了。 2007年初我在街道的推荐下参加了社区工作,直到今年七月才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我现在每月养老金为5735元(含个人帐户部分)。
由于我是主动提出退休申请并按规定向劳动人事部门递交了相关材料的(包括人事档案),因此我没有享受到任何延迟待遇(包括过渡性调节金及每年调整增资部分等)。相反,那些被迫延期退休的人员却可以享受这些权益,而且他们还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目前我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退人员共有七百多万人之多,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及以上的老工人。如果按照“延迟”政策进行实施的话,那么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将普遍下降百分之三十左右甚至更多,这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状况……同时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比如养老床位紧张、医疗资源紧缺等等)…这些都是不可估量的!另外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延迟后增加的金额也是有限的——大概也就几万块钱而已吧.....
所以我想问一下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们:你们到底想干什么?难道只图眼前一时之利不顾长远发展吗?还是说你们的初衷就只是要把所有退休人员都逼上绝路然后坐享其成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可就太可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