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扣除贷款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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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推出的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的金额为1000-6000元/年(具体金额根据高校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签订协议——发放贷款——管理使用 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学校代为收取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生毕业后,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学生在校没有消费完的助学贷款余额怎么办?学校有没有权力扣除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来冲抵剩余的贷款款项呢? 答案当然是:没有!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学生作为借款人,有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同时国家助学贷 款作为政府主导的信用贷款,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前还款或提前支取的。只有在下列情况出现的才可以:

一、 借款人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利息。

二、 借款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 借款人和担保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银行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变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学校是没有权利扣除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来冲抵剩余贷款款项的,当然如果学生出现拖欠学费、生活费的情况,学校可以根据《高等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学生在学校的有关情况记载进学生档案,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可能考虑到贷款的学生个人信用记录,如果学生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很可能影响到日后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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