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大学法学?
吉林大学法学历史悠久,早在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军工部军需大学就设立有军事法制教研室。1949年吉林大学刚刚创建时,在当时的法学院中就设立了法律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原吉林大学法律系调入东北人民大学(即现在的吉林大学)。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和探索,现在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有了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
吉林大学法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112人,其中,专任教师94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8人(包括博士生导师29人),副教授38人,讲师18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6人,教育部骨干教师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吉林省高级专家1人,博士点学科带头人8人。
1976年恢复高考制度之后,1977年吉林大学重新开始招生,当年开设了法律专门化。1979年恢复法学学士学位教育,1984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4年法理学博士点获得批准,法哲学成为全国首批三个博士点之一,从此揭开了吉林大学法学教育新的一页。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制史、国际公法、诉讼法在1997年全部获准为硕士授权点。1999年,刑事诉讼法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四个学科获得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达900余人,在学博士生、硕士生(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