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对于新移交的公路资产,其初始入账成本主要按照形成资产的实际成本确定,包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应当计入公路资产成本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对无法确定建设成本的存量公路,应当根据公路实际使用状况,根据专家测算结果或参照可比在建工程的建设成本,合理估计确定初始入账成本。
对公路的日常养护、集中养护和养护工程等过程中的支出,不计入对应公路资产的成本,应当作为当期费用核算。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科目设置,上述养护和管理支出反映在“公路养护支出”和“公路事务行政支出”等相关科目中。对于通过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评估方法确定入账成本的资产,为避免资产虚增,在其他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会计上暂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会计上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资产不提折旧,在此情况下,虽然会计上不确认折旧费用,但为了全面反映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对应耗费,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应当在预算执行中反映折旧费用,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也要确认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