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的孩子怎么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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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会成为一个难题,不仅仅要考虑到孩子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还要考虑到孩子的尊严,孩子的感受,所以这也是一个难题,那么,妹妹的孩子应该怎么称呼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关于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根据对方与自己家庭的亲疏关系来分出称谓。(1)如果对方跟自己家庭关系非常亲密,那么称呼可以用尊称或昵称。如“小姨子”“小姨娘”等。但在书面语中不可以如此。(2)若与对方只是普通亲戚关系,那么可用礼貌称呼。如“小姑”“小姨”“姐妹”等等。

而在书面语中,根据不同年龄可以用“姑娘”,“小姐”,“小姐”。如果妹妹的孩子很大了,可以用“女士”称呼。如果妹妹的孩子还很小,可以用“姑娘”称呼,显得亲热。

需要称呼对方的公司或单位名称,要使用对方全称,尤其当与对方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时,必须如此。否则会使双方发生误解,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属正式公文,使用的称呼必须要恰当而庄重。如“全国妇联”,“中国青年艺术团”,不能简称为“妇联”,“艺术团”。更不能省略简称,统称为“妇联”,“艺术团”。“妹妹的孩子”是特别指自己的继子女或是养子女。

如果是血缘关系的,那还可以用“我的女儿”作称呼,以显示自己的子女身份。如果妹妹的孩子还小,不能说话,那么妹妹就代孩子谢谢你了。“小姐”的称呼一般带有一点挑逗的意味,所以不能随意使用。对年轻的小姐可以称呼为“姑娘”,如果是年纪比较大的,可以用“女士”称呼,比较亲热,也是礼貌。

“小姑子”是一个特例,一般都称呼为“小姑”,所以见到“小姑子”,就叫小姑就可以了。对已经结婚有子女的小姑子,可以适当尊重其子女,称呼其为“伯母”、“母”。对于没有结婚的,可以称呼其为“小姐”、“女士”,显得比较亲近。对于出嫁的小姑,一定要称谓其丈夫的称号,避免其丈夫的身份。如“傅旭先生”,一定不要写作“旭”,要按其丈夫的姓名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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