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上征信么?

西月晨西月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这个问题问得真是时候,昨天正好在行业内论坛上看到有关“信托行业与征信”的话题讨论。 先给出答案,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信托公司发放贷款属于融资行为,不应纳入征信范围。 但未来是否会将信托公司放贷业务记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负面记录,尚待明确。

近年来,随着行业理财规模迅速增长,如何管控好风险成为行业关心的重点之一。而如何有效地识别客户风险,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 所以题主提到的“信托贷款上不上征信”的问题其实是“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信息是否应该全面列入信用报告”的讨论延伸。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7月发布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机构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对金融征信信息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和互联网消费征信系统。其中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又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两基”),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国家债务研究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消费征信系统主要指芝麻信用分,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查询平台接入人民银行和工商总局的相关数据库。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目前的征信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兴起之后,出现了很多新的业务模式,现有的征信体系很难完全覆盖。因此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

对此,行业内外不少人持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应将逾期还款信息等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跨界性等特点,其交易方式和过程均不同于传统金融,因此不能盲目照搬传统监管框架下的做法。 事实上,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否应当收录P2P网贷不良记录”问题,2015年底人行就已经作出过答复。 人行认为,P2P网贷平台提供的是投融资信息中介服务,不涉及贷后管理,同时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后,被告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全部偿还欠款,因而将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人拖欠款项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惩戒的条件并不具备,当前也不宜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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