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宪法想修改什么?
我想在2018年修改的,主要是两个内容:
一是增加一项规定,即“国家建立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其职责划入卫生计生委,同时删除《立法法》关于专门规定计划生育条款。 首先说第二个,我觉得现在人口与计生委的名称已经不能反映这个机构的职能了。因为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放开,所以这个机构就名不副实了。至于职责嘛,现在人口和计生委负责的是生育、收养、救助等相关事务,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其职责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里有具体的规定(见卫生部官网)。所以我认为应该将人口和计生委的职责划归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并改为卫生计生委下属的独立机构。
再说第一个,统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目前虽然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都有所调整,但毕竟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意见。而建立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很有必要。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越来越大,占到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转移支付的规模有多大,如何分配,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另外,建立统一制度,还需要解决不同地区间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差别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在2018年修宪时增加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