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用缴税吗?

苑凡弘苑凡弘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是公募基金不是纳税人,而投资者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二章第五十一条对基金分配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并没有提到需要为投资人或基金的收益进行纳税的问题和情况;同时,根据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基金管理人只须就其管理的基金财产的收益支付合理的费用并且提取必要的风险准备金后,才能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没有强制税收规定的。

当然,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私募股权基金(PE)产品则存在另一种可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税前适当弥补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或者在5年内分期计提摊销(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但这里的补偿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基金,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次,我们从实践中进行分析。我们以一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为例,看看外资如何操作,我们是否能从中学习到些经验或者启示。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QDII需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境外市场。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QDII为例(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1期),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其前十大重仓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该QDII主要投资地区包括香港、美国以及印度等地,从投资区域上看并无明显的高税负地区如欧洲或日本等,而且从其前五大重仓股来看,基本是以消费类和信息技术类公司为主,整体收益质量较好。我们尝试以该QDII业绩较为突出的2013年和2014两年为例计算其潜在所得税负担。 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即在2013年和2014年的季度报告中有关于税费的说明,由于海外上市公司不存在汇算清缴的情况且信息披露规范也不及国内,因此我们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证据来佐证上述所得税费用计算的合理性。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QDI对于税务处理的重视程度之高。即使无法准确估计出具体的税率,他们也尽量在报告中反映出来。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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