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分配在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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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盈利了(纳税后)是不是一定要分给股东们? 不是的,是否分红取决于公司的现金流及发展规划,不分红也可以把利润留在公司里作为资本公积金,虽然这个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但很多创业型公司在前期都是不分红的,因为他们要扩大再生产或者经营流动资金短缺,需要钱,如果有钱就会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又不给投资者分红,因为分红要缴纳20%的所得税,而不分红作为留存收益不用交所得税。

2、公司亏损了是不是一定要把亏损的钱补回来? 这就要看公司法对亏空如何处理的规定了。理论上说,公司的盈余必须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才有剩余可供分配。但是实践中,有些公司会利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来调整账面上不合理的亏损,实现“虚亏”真盈的目的。所以并不能以账面上的亏损就认定公司为实际上的亏损。至于究竟该如何处理这账面上亏损,公司法也给了公司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可以转增资本,这样就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税所得,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还可以用来偿付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样的处理结果同样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税。

3、公司亏损了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公司发生亏损,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补交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税: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蔬菜、水果、花卉、水产品、牧草、玉米等种植业项目或饲养牛、兔、猪、羊等养殖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居民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三)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等; (四)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超出规定的利息支出。 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损失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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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近5年内的“亏损”,这里的“亏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汇算清缴的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是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因此一个年度的亏损,最晚在次年的5月才能确认。所以,本年亏损最多能在第8年的5月前弥补,以此类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的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也确认了,即汇算清缴结束的月份之前5个月所属的年度。比如2013年5月汇算清缴2012年年报,那么,2012年末累计的亏损最多在2013年5月汇算清缴时才能确认并进行税前弥补,且2012年末的亏损能在2012年之前5年的年度税前弥补(2007年至2012年)。

再例如,某企业2008-2012年连续5年发生亏损,这些亏损最多可在2012年5月汇算清缴时确认,且可在2013年-2017年申报纳税年度(或季度)进行税前弥补。2008年以前亏损不能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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