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联系与区别?
一、什么是收购 所谓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是否支付现金或股份为对价,收 购分为支付对价的收购和不支付对价的收购;按照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收购。 二、什么是兼并 所谓兼并,又称为吸收合并,是两家及以上的企业,其中一家(兼并方)将其他家企业列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中,计算其总体业绩和总市值的活动。被兼并方的企业法人资格一般注销。
三、为什么要进行并购
1.实现规模经济 实现规模经济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建,即通过新建项目,建设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来实现,这种模式需要的资金量大,风险也高;另一种就是并购,通过并购的方式获取行业的核心资源,进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大。
2.提高市场占有率 通过并购可以迅速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加市场的占有率,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支配力。
3.优化资源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做到所有资源都充足且有效率地配置。通过并购,可以实现生产要素在行业内的优化配置,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4.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个企业最核心的往往是他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核心资源,通过并购,可以获得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从而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5.获得协同效应 经营上的互补性、资产方面的替代性和业务流程上的连贯性都有可能带来并购后的“协同效应”。通过并购,能够有效地利用和发挥各种资源,产生1+1>2的效果。
6.分散风险 通过并购,可以将风险分摊到更多的企业和产业中去,降低风险系数。
7.实现战略转移 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实现业务领域的扩张,实施新的战略,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
四、如何进行并购
1.制定并购策略
2.选择并购对象
3.设计并购形式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1.做好并购后的整合工作
2.注意法律条款的约束
从广义上说,并购是指一家企业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也就是一家企业获得对另一家或多家企业净资产或所有权的产权的交易过程。从狭义上说,兼并(merger)指两家特定的公司,通过订立有关协议,实现合并。通常指一家购买企业(mergerpartner)通过承担被购买企业的债务或取得公司财产的方式吸收被购买企业(mergertarget),合并后,被购买企业(mergertarget)的法人身份不复存在。而企业收购(acquisition)系一家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市场或场外市场购买另一家公司。根据购买对象与购买方业务的侧重点和关联程度,收购可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根据收购方是否支付费用,可分为善意收购与敌意收购;根据支付方式又可将收购分为用现金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收购、用股票收购股票或者资产的收购等等。
从法律性质和内容上讲,收购主要表现为一个取得目标企业资产——股权的过程,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取得或控制目标企业股权资产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股权交易,并购后,所购企业的法人地位可以消灭也可以不消灭;而兼并则既是一种取得或控制目标企业全部资产—债务—业务—人员的过程,又含有将所兼并企业消灭或纳入的含义,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可以消灭(吸收兼并、新设兼并)也可以存续(控股兼并),属于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通常还应当理解为是一种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控股权的过程,兼并方企业因此成为被兼并方企业唯一的出资者,兼并方企业所取得的对被兼并方企业的控股权实际上可以认为包含着目标企业全部的资产和业务。
在实践中,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收购在通常情况下导致前者成为后者的直接或间接的控股企业,由此,在企业战略并购的语境之下往往将收购理解为一种取得控股权、实现控股的企业产权交易;而且在我国企业并购制度尚不健全、实践中各种形式的恶意收购行为频频出现的现实背景之下,为防止社会公众对以取得部分少数股权为目的的所谓战略性投资产生误解,本书中所使用的企业并购一词,在未特别说明时,系指并购方企业直接、间接地取得了被并购方企业控股权以实现并购方企业实现控股,并在并购方企业存续,或者被并购方企业存续,或者两个企业被注销后设立一个新的企业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法律过程。
并购方企业系指在企业并购中实施该等企业并购行为的企业,若存在一家以上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多个投资者参与企业并购的情形,应当将其视为一家企业对待,被并购方企业,系指在企业并购中其控股权被由并购方企业取得的企业。
一般认为,企业并购的最初起因是并购方企业与被并购方企业之间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规模经济。由于通常情况下企业并购方企业与目标企业(被并购方企业)分处不同地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也不相同,并购可以增加本企业在其他地区的产品销售,减少本企业的市场投入,因此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还在于地域经济。此外,企业并购的另一个因素是减少交易费用。此外,并购还可以降低投资成本,使投资者能够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性生产,从而有助于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
在理论界对于企业并购的评价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为“效率理论”,它主张企业并购促进了规模经济和地域经济的形成,形成了投资的规模效益,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因此对企业并购应当肯定和鼓励,甚至主张对其持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反效率理论”则认为,企业并购是企业垄断行为在资本领域的表现,企业并购的结果不仅在并购方企业与被并购方企业之间形成实质的垄断,而且会导致相关市场的过度集中,并在其他的相关市场引发现实的或潜在的垄断危害,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甚至阻碍经济发展。我国对并购一直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