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于香港吗?
先泼盆冷水:“深圳属於香港管辖”这题错得太厉害了,错到让答主都不知从何下嘴纠正。 (1)从行政区划上看。我国实行的是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街道、镇等行政单位并非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所谓“XX管XXX”的说法。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的机构,与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一样都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没有派出机关这一说法)。深圳市和龙华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两个独立的政府。所以,如果硬要用行政级别来套用的话,应该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管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深圳市人大管龙华区人大。
(2)从事实层面来看。自建立特区以来,除特殊规定的立法权外,包括财政预算、政府人员编制在内的诸多事务性工作仍由广东省政府审批;同时,在司法层面上,一般民事经济案件归南山区人民法院管,刑事及涉港澳台等案件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机关均直接隶属于广东省政府领导。至于大家日常生活里打交道最多的公安、税务等部门更是完全隶属于广东省政府领导。所以说,在深圳这个中国最大规模的外向型经济体里,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事实层面都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深圳属於香港管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