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的股份最后能退回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法律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明确一点,合伙人退伙时,只有权利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而无法要求退还出资额(资本),原因如下:
1、因为合伙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各合伙人已经把资金作为合伙财产投入了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各合伙人的投资已经转化为合伙企业的资产;
2、如果允许合伙人以退伙方式取回投资,则相当于允许合伙人可以通过一种“无风险”的方式从合伙企业“借款”,这样势必会损害其他合伙人及合伙企业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退伙,书面合同有约定的,按书面约定处理;”
“合伙人退伙,没有书面协议的,为自愿退伙,终止合伙关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只能属于自愿退伙或自然退伙,其后果是只能分配合伙财产(收益),而不得以投资款的形式由合伙企业向其清偿。
当然,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人的义务,并且该义务的性质是债务性质的话,那么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返还投资的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