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蔬菜免税吗?
自种自用部分是免税的,如果是用于出售就不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行为:(一)纳税人将货物、劳务、服务等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五)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七)其他应当由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视同应税行为不是法定免税项目,因此不能直接依据条例认定为免税行为而无需纳税。具体是否免税还需要进行分析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蔬菜属于初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但是,“自产”蔬菜能否免税呢? 根据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蔬菜,除下面所列项目外,其余均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下列项目的蔬菜可以免征增值税: 自产蔬菜是否免征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符合税收优惠,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项和第三项的条件,即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蔬菜和用于无偿赠送的蔬菜。对于第一项所称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的消费,不包括对外销售的行为。对此,纳税人应注意与下列情况相区别:
第一种是单位以低于购买价格将蔬菜转手卖出,此时虽然出现了销售收入,但由于没有任何增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是单位将采购成本高的蔬菜通过简易办法销售给单位职工,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一定的亏损,也不应缴纳增值税。 第三种是单位将部分采购成本低的蔬菜用于对外销售的,此时如果销售额高于购进金额,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该缴税。但要注意,作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免税政策并没有限制“自产”的含义,即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有一项重要条件,就是销售的产品必须是自产的,否则不得享受此项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