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派生分立原因目的?
一、公司派生分立的原因 1、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
2、降低风险,分散投资
3、调整结构,更适宜市场需要 二、公司的派生分立的条件与程序 (一)条件 1、应当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2、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3、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4、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程序 1、作出分立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分立或者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3、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因分立解散的,应当在清算完以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效力 ①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法人享有或承担 ②新法人的注册资本等于(大于)原法人的注册资本之和③如果设立新法人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则新法人可以依法取得高于原法人的净资产的收入④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⑤应当按原法人成立的时间先后受理。
1、母公司对已设立的子公司进行改造,如转换子公司组织形式,子公司改制上市等。比如原来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准备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往往采用分立的方式,将原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公司,达到实际目的,然后新设的子(分)公司再转换公司组织形式;
2、企业通过分立子公司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或资源整合,企业将部分产品、业务分立形成子公司,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将分公司、子公司合并调整,达到整合资源的目的,如大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集团企业资产重组等需要,经常采用这种形式;
3、企业对已设立的分公司进行改造,实践中分公司的组织形式比较单一,通过母公司的分立,将原来的分公司改制成本公司,扩大了公司法人治理的组织权限,使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得到更好的落实,而且分公司的分立不影响公司的承继,原来的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母公司)承接。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分支机构变更、撤销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报告。对于分公司的分立,总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和分支机构注销、设立等税务事宜,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分立资产只要按照账面净值划转的,不计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