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费怎么交税?
根据财税【2013】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收取的基金(资金)应当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实际负担单位。具体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对属于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预字〔1996〕46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对于其中属于企业经营性收入的,则按本通知规定和相应税种的征收方法进行征缴。 对以其他形式取得的经费性收入应并入应税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印花税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20%的个税 五.公司(企业)所得税 (一般经营所得)
六.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