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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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缴纳时扣除;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通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薪金总额外单独列支,其全部缴费及利息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第二条规定,企业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的支出,应分别计算,准确列账。对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注明收入金额、税收分类编码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对支付给社会办机构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企业可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受益人名单、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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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分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标准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可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

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缴纳企业年金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标准内的4%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出4%部分并入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基准内的4%部分可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税前扣除。超出4%部分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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