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什么时候进入中国?
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中国人民生活也遭受了巨大的苦难。国民政府看到美国的商业保险市场已经一片萧条,国内险企大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于是颁布《营业牌照法》和《再保险法》,对境内外的保险机构采取垄断性行政管制,并在1935年和1946年间两次颁布《保险信托章程》,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业务进行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了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同时期的日本战败之前,由于战争损失严重(主要是在太平洋战争中损失了大片的群岛和海外殖民地),为了弥补战争损失和提高国力,日本实施了“国家保险”政策,将全国人口平均划分为若干单位,每个人都要为国家的复兴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就是最初的社保制度,本质上和我国当前的社保制度类似;
二战期间,英国也将海上贸易保护列为国家战略目标之一,由英国政府直接参与海上保险业务,提供风险保障。随着英国战败,殖民地的丧失,帝国主义的傲慢终于被打得粉碎!世界人民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同时也获得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独立自主的机会。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包括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劳动保险体系;1979年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管理;1995年提出了社会保险“统账结合”的模式;1998年成立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在农村实施以“一免三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开始着手研究放开二孩政策,同时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多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 回顾历史,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从贫穷到富强的艰辛历程,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经历了许多曲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没有忘记人民的期盼,通过不断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让每一个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